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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说吧,你到底怎么发现的?”中分头四仰八叉地倚着墙,摆弄着那碗香味袅袅的米线,“我不信连狗都闻不出的东西你能闻出来!你该不会只因为他一句地摊五十块钱就怀疑吧?虽然这米线的确手艺垃圾到家,你也不至于连老板也怀疑!”

    小荷此刻也明白发生了什么,警惕地提防着挡住门口的两个人。

    林夕月低头瞥了眼脚下翘起的瓷砖,的确有血迹从缝隙中流了下去。从进门的一刻,他就感觉到脚下粘腻,尽管所有痕迹清理的干干净净,但是对一个自幼凭借除眼睛以外感官判断事物的人来说,那种表饰的伪装能起什么作用?

    眼睛对于林夕月只是欣赏美景流连世间的凭据而已,真正用的,是心。

    起初,他想大概老板刚杀完鸡鸭,怕顾客反胃将店里拖了一遍。不过店里却充斥着一股空气清新剂的味道,这本身比血味更让人反感,一个开饭店的不会不知道,化学试剂在人们心头的阴影。

    当然,这一切推断的起源还是老板手上名贵的欧米茄,如果一个人买得起那种档次的表,又怎么会守着一间半死不活的深巷小店,忍受着客人责难?太不符合人性。

    而他断定三人是一伙则是因为粗脖男人的谎言,他们根本不是老板和顾客,而是彻彻底底的专职杀手。

    其实,每个人的身上都有各种气质,那是随着日常生活潜移默化的习惯累积的结果。对于专职杀人的人,压抑的感觉和森冷的味道那么多年早已融入了性格深处,无论怎么隐藏也不可能消却。

    他们愈加掩饰,林夕月越是生疑。

    他们以为不动声色静观其变便可以轻而易举收拾掉两人,当然没错,如果一切进行顺利的话应该是这样。就算林夕月和小荷只喝下一口汤或吃一点米线,高浓度的氰化钾也会在一分钟内发作,让他俩死的悄无声息。然而,事事往往出人意表,猎人也会成为猎物。

    林夕月淡淡一笑,吐出两个字:“猜的!”

    “动手!”老板哼了一声,伸手摸向腰间。

    这回买家花了大价钱,买两个人的命,连装了消声的格洛克也免费提供给他们,虽然不清楚两人的身份,但是一百万美元的诱惑实在无法抗拒,比起当年在东北五万毛爷票卖命钱来说,简直天上地下,足够三人潇洒十年。

    然而还不等他掏出枪,林夕月一记看似花巧的弹腿便将他整个人从外店踢进里铺,一锅滚开的高汤被他身体撞翻,洒在他整个右臂之上。同一时间,林夕月用力跺向脚下那块翘起的瓷砖。二十乘二十的标准瓷砖应力翻起,不高不低正好到他胸口的位置,林夕月一脚立定,如陀螺般打了个转,动作疾若猎豹,另一只脚切在瓷砖中间。

    “咔!”一声清脆的裂帛,整块瓷砖被硬生生切成两瓣,长了眼睛一般飞向两个掏枪的男人。中分头离着他距离很近,哪里来得及躲闪,眼看着瓷砖敲在手腕上,格洛克应声掉在地上。

    “快射,蠢货!”中分头对躲开瓷砖袭击的粗脖颈低吼了一声。

    在这种僻静的小巷又是晚上,很少有人光顾,加上格洛克上了消音,完全可以肆无忌惮的扫射,这种距离就算穿着两层防弹衣也是徒劳,子弹照样会将人打成塞子。

    粗脖颈早在广东那一带犯了点事,强奸了一个大学生之后潜逃到东北,后来又陆续做了几票,发觉不够刺激,于是干起了杀人越货的勾当,死在他手下的少说也有五六人,但论起玩枪来,他还是头一遭,所以手脚不是很利索,听到老大的话,已经慢了一拍。又见刚才还是斯斯文文公子哥模样的男人满眼狂热,如豺狼猎豹似的扑来,一时怔住了。扣着扳机的手指也不知如何就弯成了负角度,连痛的感觉还未涌上来,胸口正中心之处就挨了电光火石的一拳,他只是感觉胸腔一阵压抑后的炸裂,就失掉了直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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