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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 律师辩论比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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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可能很奇怪,为什么我们会做出这样的规定。”李军教授等众人声音稍落,才笑着解释道:“以往的辩论比赛,不但选手可以提前准备题目,还可以商定辩论思路,做到滴水不漏。这样倒是不会出什么问题了,可也丢掉了辩论比赛的精髓,更无法真正考量出律师的功底、急智、还有临场相互配合的能力。各位律师在庭审的时候都会遇到各种问题,总不能对着对方律师和法官说,这个你不能说,这个你以前都没说过,我没法回答你,如果是这样,那么庭审就没有意义了。”

    李军教授的口气灰谐幽默,现场掌声响起,有人说他说得不错,今天这场辩论赛有看头了,以往的辩论比赛都是流于形式,比的简直就是记忆力。一些所谓的‘最佳辩手’,其实就是个‘记忆帝’罢了。

    也有选手哀嚎,“这个规则虽说是新的,可是对今年第一次参加的选手不公平,因为比赛的团队配合有10分,旧选手参加过节奏也容易把握,新选手既要把握节奏又要相互配合,难度提高的不止一点点。”

    临汀市的选手又笑了,因为在台上,他们不敢太放肆,笑一下顿一下,“嘎嘎”的,象鸭子一样,他们四个人中,有两个是去年参加过辩论赛的选手,相互配合过,而对面的白水州四个人都是陌生脸孔,而且看资料,都没有两个人是同一所的,不要说配合默契,只怕连什么是配合都不懂吧。

    也不知道他们会输得如何的精彩了。

    第一组的辩论题一公布,此时就连商洛宇和黄一曦都有点呆了,辩论题是:

    被告人张三,男,35岁,某市国有企业房管处处长。

    2011年12月,某市国有企业计划于2012年5月对家属区取暖工程进行维修改造,由房管处处长张三、房管处办事员李四具体负责和承办。

    2012年1月10日,某工程公司经理王五来给张三、李四拜年(王五与李四系同学,并与张三熟悉)。王五进办公室后,拿出一个大号信封放到茶几上,说:“春节快到了,这一点小意思,给两位买点年货。”

    李四说:“处长,你看这?”张三说:“既然是王五经理的一片心意,你就先收着吧。”而后张三去汇报工作,李四与王五叙谈,王五向李四提出承包取暖改造工程,李四表示可以帮忙,但必须经张三处长同意和企业领导决定。

    王五走后不久,张三回到办公室,李四将王五要求承包工程的事告诉张三,并打开信封,发现是3万元钱,问张三怎么办。

    张三说:“你爱人正在住院手术,钱你留着用。我先不要,缺钱时再说。王五经理承包工程的事,你起草一个请示报告,我再跟企业领导说说。”

    1月21日,李四起草了由王五的某工程公司承包改造取暖工程的请示,经张三签字报企业领导,张三又当面向企业领导说该工程应由王五的工程公司承包。

    2月25日,该国有企业领导研究决定,不同意将该工程发包给张三的某工程公司,而给了该市市政工程公司。后经群众举报,案发。

    正方:张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三万元,李四另案处理)。

    反方:张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黄一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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