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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它是一神教,而且极为彻底。世界上不是没有过一神教倾向,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就是,但那种倾向稍纵即逝。多神教也往往有主神,却仅仅是地位尊贵而已。这些蛛丝马迹,暗示一神教的时代终将来临。
犹太人的上帝正是真正的一神。他不是独尊,而是唯一,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这位伟大的神是至高无上和独一无二的。他自生自有,全知全能,主宰宇宙,德被万物,是唯一可以创造一切却不被也无须被创造者。
显然,这是一种超自然、超世俗的最高神秘力量和精神实体,当然没有也不该有形象。因为一旦有形,即为有限。因此,上帝被绝对禁止画成画像和做成雕塑。这条禁令,后来也被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完全继承。
这就跟佛教和印度教等等大相径庭。前者无神,后者多神,当然可以有偶像。偶像是用来崇拜的,崇拜不等于信仰。信仰一定是也只能是对超自然、超世俗之存在坚定不移地相信。这样的存在,岂能有形象?
因此,犹太教的这项规定,包括对唯一之神的坚信和确认,就成了历史的里程碑。
是的,崇拜从此变成了信仰。
这是所有一神教的共同理念,也是所有一神教的共同基础。靠着这一理念,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人类的信仰体系,把文明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这里,犹太人功不可没。因为没有犹太教,就没有后来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
犹太,人类的先知。
然而犹太教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同时也是优点,这就是“上帝特选”的观念。
按照犹太教的说法,犹太人是上帝从万民之中精挑细选出来的特等选民。作为上帝的忠实信徒,犹太民族肩负着特殊的使命,要向全世界传播上帝的旨意。这种使命是神圣的、光荣的,也是艰难的,但上帝与他们同在。
这就叫特选之民。
为此,上帝向他们许诺,将赐给他们一块“流着奶和蜜”的地方。而且上帝还许诺,无论以后犹太人流散到哪里,一定佑助他们返回此地。
这就叫应许之地。
但,这也是一柄双刃剑。
没错,一神和特选,让犹太人有了自己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家园。从此,他们百折不挠,自强不息。因为他们知道,只有首先解放犹太人,才能解放全人类。
同样,由于有此信念,犹太人流亡一千八百年,散落十万八千里,仍能凝聚成一个伟大的民族。因为他们在世界任何角落,都能找到跟自己实现身份认同的人。
这就是一神教的优越性。
问题是,如果上帝仅仅属于以色列,那又与其他民族何干?如果只有犹太人才是上帝的选民,大家又为什么要跟他走?我们也给自己找一个上帝好了。
犹太教,终于无法成为世界性宗教。
历史的意味深长,也就在这里了。
我们知道,正如世界上大多数文明古国都是君主制国家,希腊的民主与罗马的共和都只是特例,犹太教诞生之前世界各民族也都是多神崇拜。这样看,一神教被犹太人发明出来,岂非也是奇迹?
但,当年的特例后来却成为世界潮流,这就说明民主共和一定有必然性。同理,世界性一神教的出现也该被视为必然。可惜,由于太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具有开创之功的犹太教已无法完成这一任务。
看来,上帝仅仅赋予了犹太人阶段性使命,世界性的一神教也只能出现在世界性的文明中。
这个文明就是罗马。
于是,基督降临人间。
原罪与救赎
基督,就是希腊语的弥赛亚。
弥赛亚就是救世主,基督教的救世主是耶稣。耶稣在希伯来语中就是“耶和华的拯救”,耶和华则是唯一之神上帝,犹太教称雅赫维,基督教称耶和华。
救世主,则称基督。
不过,救世主解救人类,是因为上帝认为人类有罪。而且,这罪恶还是与生俱来的,叫原罪。
犹太教没有原罪的观念。他们只是讲了亚当和夏娃的故事,也认为这是人类落入凡尘受苦受难的原因,却没有把它变成教义,因为他们没有耶稣。
耶稣又怎么了?
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了,而且众所周知。
这就大有问题,因为耶稣是上帝之子。神之子怎么会死呢?他怎么死得了呢?上帝怎么会见死不救呢?
所以耶稣还得复活。死而复生,才是神子。
然而这位救世主毕竟死过一回,还流了血。据说他死前曾被鞭打,背着十字架还没走到刑场就倒地身亡。
这样的故事,愚夫愚妇们是看不懂的,因为跟他们以前听说过的神都不一样,无论那些神是希腊人的,还是罗马人的。这就必须做出合理的解释。毕竟,在新宗教建立之初,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能不慎重考虑。
于是,一种解释出笼了。
这解释说:耶稣是上帝派来的,他的死当然也是上帝的安排。目的,是为了替人赎罪。神子赎罪以后,只要相信上帝和我主耶稣,人的灵魂就可以得救。
这就叫“耶和华的拯救”,也称救赎。
原来,耶稣是替罪羔羊。
既然是替罪羔羊,那就意味着有人有罪。那么,是谁有罪呢?人,一切人,所有的人。如果仅仅只是某个人或某些人有罪,上帝是不会牺牲自己儿子的。
但,人人有罪的观念,还是很难让人接受,这就必须解释为天生有罪,原本有罪,是一种原始的罪恶。
于是犹太人讲过的伊甸园故事,便有了新的解读:人人有罪,是因为始祖有罪。始祖有罪,则因为他们违背上帝的旨意,在蛇的诱惑下偷吃了树上的果子。
这就叫原罪。
至于那条蛇是从哪里来的,亚当和夏娃为什么会受它诱惑,上帝事前又为什么没有预感和预警,一概不知。
也许,那时没人较真吧!
总之,这解释彻底改造和翻新了犹太教。犹太教没有原罪,没有救赎,也没有耶稣。这三样,都是基督教的发明。唯其如此,它才成为有别于犹太教的新宗教。
犹太先知都没说的,老百姓当然也不会知道。这就需要启迪。启迪的方式,就是耶稣的受难与复活。耶稣是上帝之子,他的受难与复活就是上帝的启示。
这就叫天启。
所以,基督教是天启宗教,伊斯兰教也是。
不过,伊斯兰教的天启靠伟大先知穆罕默德,基督教的天启却不是耶稣的功劳,也不是那十二门徒的。提出了原罪和救赎教义的,是圣保罗。
圣保罗不是耶稣的门徒,甚至没有见过耶稣,却把耶稣之死这件事用到了极致。后来,当传教士们绘声绘色讲述这个故事时,台下听众几乎个个涕泪纵横。
是啊,为了拯救我们的灵魂,上帝竟然派了他的儿子用自己的血来赎我们的罪,那还不赶快皈依?
所以,基督教的创始人与其说是耶稣,不如说是圣保罗。没有圣保罗,就没有原罪和救赎的教义,基督教也就得不到最广泛的传播,甚至会销声匿迹。
但,既然认定耶稣是救世主,也就必须认定人人有罪的观念属于耶稣。
于是,就又有了一个故事。
这故事说,一天清晨,一群法利赛人押着一个行淫时被捉拿的女人,到迦百农殿堂去见耶稣。法利赛人是墨守陈规的犹太教士。他们问: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女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怎么样呢?
显然,这不是来求教,而是来找茬。如果耶稣说可以打死,便犯了杀人罪;说不要用石头去打,便犯了违律罪。无论如何,法利赛人都可以抓住把柄去告他。
然而耶稣只是直起腰来,平静地对那些人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说完,又弯下腰去,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结果,那些法利赛人听完,竟然全都退了出去,没有一个人留下来,更没谁用石头去打那女人。[4]
这说明什么呢?
人人有罪,无一例外。
至此,新老宗教的区别一目了然。
犹太教:犹太人才是“上帝的选民”。
基督教:所有人都是“上帝的罪人”。
哪个更有开放性?
基督教。
是啊!既然人人有罪,那就无分你我,大家都是兄弟姐妹,也都需要救赎,不管你是罗马人、希腊人、西班牙人、日耳曼人,还是别的什么人。
所以,基督教降低了入教的门槛,取消了犹太教的许多规定,比如不吃猪肉、要行割礼等等。割礼是犹太人与上帝立约的凭证,相当于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基督教则改为在头上洒水,显然更容易被成年男子接受。
它成为世界性宗教,也绝非偶然。
更重要的是,核心价值观诞生了。
这就是平等和博爱。
博爱来自救赎,平等来自原罪。道理很简单:人人有罪,则人人平等。人人生而有罪,则人人生而平等。平等的权利既然为造物主所赋予,那就不可让渡。
天赋人权的观念,在这里埋下了种子。
何况平等并非人的许诺,而是神的旨意。人的许诺是靠不住的,神的旨意则不可违抗。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个理念一旦建立,人与人之间的新关系就有了一个可实现和可操作的方式,尽管不是最好的。
下一步是制度的设计。
原罪的观念同样起到了积极作用。因为所谓原罪,不过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犯罪和作恶的可能。因此,人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是制度。制度设计的目的,是让人不敢犯罪和无法犯罪。对公权力的使用,尤其如此。
三权分立的制度,也在这里埋下了种子。
不过天赋人权也好,三权分立也罢,都是后来的事情。从基督教的诞生到现代文明的建立,需要漫长的过程,甚至在走向光明之前,先得堕入黑暗深渊。这是人类文明不得不支付的学费和代价。
在此刻,则必须有人以血献祭。
这个羔羊,就是罗马。
救世主还是掘墓人
皇帝陛下谦卑地跪在了米兰主教的面前。
这是一个惊心动魄的场面。头戴高冠,身穿一级大礼服和豪华披风的主教,庄严肃穆地来到一身素衣的皇帝面前,沉稳地问道:你知罪吗?
皇帝答:知罪。
主教又问:愿意忏悔吗?
皇帝又答:我忏悔。
得到虔诚的回答后,主教带领在门外等候许久的皇帝进入教堂,并在祭坛前赐给他一小片面包。
帝国的臣民们目睹了全部过程,因为此君的忏悔被要求公开进行。这当然让皇帝陛下尊严尽失,却使基督教会的权威和声望直上云霄。
这是公元390年的事,当时中国是东晋,忏悔的罗马皇帝叫狄奥多西。这位被教会赠予“大帝”称号的君王堪称划时代人物:在他死后,罗马分裂为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在他生前,基督教被定为国教。
两件事都意义重大。
基督教被定为国教,是在狄奥多西忏悔两年后,即公元392年。这时,距离相传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时间是三百六十多年。这在历史上虽然不过弹指一挥,对于基督教来说却是天上人间。[5]
没错,过去是“寇”,现在是“王”。成王败寇。跳了龙门的基督教会迅速举起了大刀。第二年(393),被教会控制的罗马元老院宣判天神朱庇特有罪,同时立法全面禁止奥林匹克运动会,因为它是当年希腊人献给众神之王宙斯的。
此后,帝国境内数量繁多的图书馆被陆续关闭,属于所谓“异教世界”的藏书不断流失,或被焚烧。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明成果被打入冷宫,直到四五百年后才因为阿拉伯人重见天日,尽管他们信奉伊斯兰教。
因此,西方史学界把公元393年称为“希腊与罗马文明正式终结的一年”。
八十多年后,西罗马帝国也灭亡了。
其实帝国早就该亡。这一点,从迁都拜占庭的君士坦丁发布《米兰敕令》那天起,就已命中注定。
表面上看,《米兰敕令》只是坚持和重申了信仰自由的原则,承认基督教和其他宗教一样享有合法地位。然而君士坦丁的倾向性却显而易见,那就是要建立基督教的独尊地位。为此,他不惜动用国库为上帝大兴土木,他的新首都也只有基督教堂,没有罗马神殿。
这是一神教的首都,不是多神教的首都。
偏袒是明显的,动机却相当可疑。因为当时的基督徒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五,君士坦丁有什么必要把自己从罗马人的皇帝变成基督徒的皇帝呢?
也许,目的在于改变授权主体。
前面说过,罗马,无论共和国还是帝国,权力都属于元老院和罗马人民,执政官和皇帝只是代理人。政权既然是他人授予的,也就可以被他人夺去。罗马皇帝走马灯似的轮番上阵,不少还死于非命,道理就在这里。
所以,要想一人独裁又长治久安,就只能将授权主体从人变成神,即由“君权人授”变成“君权神授”。而且,多神教的神还不行,那会弄出众多的皇帝。犹太教也不行,他们的上帝只属于犹太人,罗马却是多民族的帝国。
基督教,成为唯一选择。
毫无疑问,基督教会也十分欢迎这样一个皇帝。他们很清楚,上帝的旨意只有通过罗马皇帝,才能在人间得到实现,正如皇帝只有通过教会才能获得神的授权。[6]
皇帝和教会,一拍即合。
只不过,这笔买卖从君士坦丁谈到狄奥多西,用了八十年左右才算达成。双方的愿望和交易,则十分类似于中国汉代的独尊儒术:你许我独尊,我许你独裁。
然而结果却不相同。儒家当真效忠了帝国,帝国却未必独尊儒术,而是儒法并用。相反,狄奥多西当真皈依了基督教,基督教却并不许他独裁,反倒要他忏悔。
买卖,也并不总是公平的。
原因在于供求关系。要知道,罗马皇帝并不能直接跟上帝对话。按照当时的教规,神意只能通过主教来传达。皇帝以为笼络了主教就能靠拢上帝,哪晓得自己反倒从君主变成了奴仆?这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儒家则不一样。首先,儒家没有组织(教会),也就没有领袖(主教),宗师则是不顶用的。其次,皇帝自己就是天之骄子,哪里用得着儒家来代为授权?第三,儒家主张君为臣纲,又岂敢让皇帝随便下跪?
奉天承运与君权神授,大不一样。
罗马分裂为东西两半,也不足为奇。
分裂是从迁都和分治开始的,后者因为狄奥多西,前者因为君士坦丁。由于没有留下只言片语,谁都不能确切知道迁都的真实原因。也许,他是要打造一个新罗马,这就需要新政体,也需要新宗教,还需要新首都。
罗马不再适合做首都,这在戴克里先的眼里就已经如此了。它因循守旧,腐朽没落,一潭死水,暮气沉沉。但在君士坦丁这里,却可能还有一个原因:罗马城是传统文化的大本营,多神崇拜的势力太强也太顽固。
多神教夕阳西下,一神教旭日东升,你选哪个?
傻子也能得出结论。
但,有得就有失,有利就有弊,反过来也一样。希腊和罗马的多神崇拜也许不合时宜,却有可贵的精神。
这个精神就是宽容。
宽容并不奇怪,多神即意味着多元和多样。你信你的,我信我的,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也就相安无事。
所以,在多神崇拜的国家比如中国和罗马,虽然也有战争,却从不因为宗教而战争;虽然也有灭佛或迫害基督徒的事件,但都是因为政治,不是因为信仰。
就连犹太教,由于坚信自己才是上帝的选民,也不会把教义强加于人。只有基督教,不但唯我独尊,还要征服世界,尽管动机也许神圣或者善良。
基督教学会宽容,要到文艺复兴以后。
宽容是罗马文明的精髓,也与共和、法治相匹配。没有共和与法治,就没有罗马;没有宽容和开放,就没有罗马文明。因此,基督教只能改变罗马,不能拯救罗马。它不是罗马的救世主,而是罗马的掘墓人。
毫无疑问,基督教未必不好,不好的是动用公权力把它定为国教。这就正如儒学未必不对,不对的是定于一尊。不过,中华帝国显然比后来的罗马更宽容,道家思想从来不曾被视为异端邪说,佛教几经起伏也站稳了脚跟。
唯其如此,罗马帝国亡,中华帝国存。
这个道理,西方人后来总算明白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明确规定,联邦议会不得立法设立国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尽管当时的美国人多为基督徒。
信仰的自由,比信仰更重要。
如果一定要有信仰,那就信仰“自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