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媛仿佛记得骑自行车不能带人,所以对陈阳所说的有点疑惑。
“当然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后款的规定:市区和城镇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准带人,但在不通行公交车辆的道路上,可附带一名学龄前儿童;附带学龄前儿童的自行车应安装牢固的座椅,通过有公交车辆通行的路口时,须下车推行。”陈阳很流利地背诵出相关法规。
“嘿,你对法律还挺熟悉的。你既然知道自行车不能带人,那还叫我送你回去,简直就是存心找茬。”
“首先纠正一点你说话中的小小错误。我刚才提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属于法规里的一项,并不是法律。”
“都差不多啦,反正都是‘法’。钻字眼!”王怡媛对陈阳提出自己说话中有错误的说法嗤之以鼻。
“这可不是钻字眼。来来来,让哥给你这个法盲普及一下基础知识。
“‘法律’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在我国,‘法律’是专门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而‘法规’是法律效力相对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这三种。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被称为‘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被称为‘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被称为‘办法’。
“我刚才所说的就是‘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跟你所说的‘法律’是完全不同的。”
陈阳一口气将“法律”与“法规”的不同之处完整的解释了一遍,然后用手指敲了敲接待台台面,用一副老师的口吻继续道:“现在你明白了吗?”
王怡媛站在接待台内,双手撑着桌面,一脸漠然的看着陈阳。等到陈阳终于说完后才开口道:“懂得可真多啊,谁知道是不是你自己瞎编的。你当你是律师吗,对法律法规什么的这么熟悉。”
“什么瞎编的,这都是有据可查的,不信你去搜搜。不过确实被你看穿了,律师还真是我众多身份的其中之一。不是我自夸,哥本事大着呢,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我做不到的。”陈阳越说越得意,用双手支撑着脑袋趴在接待台上,对着王怡媛不停的扬着双眉。
“都不知道你在说什么,这个跟我有什么关系?不管你是不是律师,也不管什么法律和法规的区别,反正我不违法就好,我又不是书呆子,没事成天背书玩干嘛。你说完了吧?说完了我可就要下班走人了。”
“你确定真的不送我回去吗?不是每个女孩子我都会给她这个机会的,你可要想清楚了再回答哦。”
“你刚刚自己都说了,‘条例’规定骑自行车不能带人,现在还要我送你,这算不算是教唆我违法呢?那么大律师,请问在法律上是不是有什么教唆罪之类的罪名呢?”
“还真没有,我国法律上没有‘教唆罪’的罪名,只有‘教唆他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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