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这么厉害,自然也惊动了匪徒。匪徒一双凶煞的眼睛,恶狠狠地瞪着天笙,大声怒喝:“死丫头,你想干嘛?”
天笙从容不迫的往前走,一边走,一边用那软软,糯糯的声音解释:“我来给你当人质。你这样抱着一个小BB,他这样一直哭,你是很难脱身的。如果是我做人质的话,我就不会哭。而且,我也不需要你抱,我可以跟着你跑。”
此话一出,全场寂静!除了已经被天笙用精神力安抚住的天晴之外,所有人都将小天笙当成了一个怪物!没错,不是英雄,而是一个怪物,小怪物。
正常的小孩见到这种情况,早该吓得躲到大人背后去了。可是,这孩子竟然主动跳出去,要用自己去换回小婴儿。还能说出一席逻辑性强得,让诸多警察和罪犯都要自愧不如的话。这是正常孩子能说得出,做得到的事吗?这不是怪物是什么?
“嘶!”
“天啊!那孩子在说什么?”
“她说要去换回那个婴儿?”
“她为什么一点都不怕?”
“她不会认识那个歹徒吧?”
“不会吧!看那个歹徒瞪着她那眼神,可不像是认识的。”
“那可说不定,这种亡命之徒的眼神啥时候不带凶相。说不定那歹徒就是她爸爸。她早就习惯了这种眼神。不然,她为什么一点也不怕?”
“……”
周围人群里传出的各种惊讶,各种猜测,各种阻止,却是一点也没能影响到天笙前进的脚步。她抬头挺胸,气定神闲的朝着歹徒走去。
她的腿很短,步伐很小,可是如果有人注意的话,就会发现她一直走在一个特殊的节拍上,速度相当的快。只是几句话的间隙,她已经走了两米多,进入三米的有效攻击犯围之内。
“你不怕我?”
天笙的举动实在是太诡异了,这让身为当事人的歹徒,比外围的观众们更加震憾。他故意露出狰狞的表情,凶残的问:“你为什么不怕我?你没看到我刚才一脚踢飞那个大人?你知不知道,我要杀死你就像踩死一只蚂蚁一样容易?”
这时天笙主动停下来了。仰着一张精致的小脸,红着双眼,倔强地望着前面的歹徒,色厉内荏地道:“我怕,可是婶婶已经被你打伤了,我不能看着你伤害我弟弟。”
“你弟弟?”歹徒一愕。
“是的,你手里举着的正是我堂弟。”天笙肯定的回道。
众人恍然大悟,原来这小女孩不是认识歹徒。而是认识那个小人质。当真是初生牛犊不畏虎啊!
小女孩的勇敢让许多良心未泯的大人们心生惭愧。人家一个小女孩都知道挺身而出,拼命救护自己的弟弟。而他们呢?他们除了看热闹之外,起过半点救人的心思吗?如果那人质换成是他们的亲人,他们有这个面对歹徒的胆量吗?
突然,大家望着天笙的眼神变了。各种包容,喜爱,鼓励的炙热目光,齐刷刷地射向那个独自面对歹徒的小勇士。
感觉到周围气氛的变化,天笙禁不住在心中腹诽。本色表演时,你们当我是怪物。只不过稍微装一下弱者,你们就当我是勇士。人心,果然习惯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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