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队在装备、经费等物质保障方面投入很大,有雄厚的物质基础,相配套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从而使这支庞大的警队的保障工作得以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地展开。他们在这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探讨和借鉴。
第一节警务保障体制与机构
香港警队的警务保障工作是由几个部门同时承担的,但其相互的职能、职责十分明确,工作程序清晰、操作性强。警务保障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经费管理、装备管理、物料管理、日常办公杂品管理等等。在香港警务处的机构序列中,由监管处和财务处2个职能部门分别管理上述几方面的工作。
1.监管处资讯系统部
监管处资讯系统部由一名警务处助理处长负责,下设通讯科、运输科、资讯应用科。各科职能详见本编第一章及监管处组织表。
丁部门(监管处)组织表
2.财务处
该部门由一名政府委派的职级为库署助理署长的财务总监主管,负责财政经费的预算、分配、管理和物料管理(由一名高级警司主管)。
3.策划及发展部
由一名总警司负责。负责警队发展与建设方面的策划、论证、研究工作。详见下图:
财务处与策划及发展部组织表
从香港警队上述警务保障体制看,是由几个部门各负其责、同时运作的,并由专门的策划及发展部门前导,这种保障的水平是与社会客观的发展趋势同步的。
第二节警队的资源管理
香港警队的财政管理是严格按香港立法机关及公共财政的规定操作的。每年的财政预算,是由政府立法局领导的财务委员会、政府账目委员会审批执行的。香港警队资源详见下表。
周年预算(96至97年度)100亿元
可移动资产—水警船只—运输工具—通讯设备—枪械—办公室设备—杂项设备—资讯应用设备万元1652,36628,94828,7344,6961,4752,368
固定资产万元
—警署及警岗67
—警队设施(总部、训练学校、行动基地)25
—员佐级人员宿舍(单位)11,409
—部门督察级人员宿舍(单位)1,159
人手(截至96年1月1日)万元
—纪律人员27,551
—文职人员6,113
—辅助警察5,721
香港警队97年预算为100亿港元,开支项目很多,大致可分为:
1.个人薪金
2.与警员有关的开支
3.部门开支
4.杂项开支
一、香港警队的经费管理
香港警队的经费实行统管的原则,由警务处统一制定预算,经立法局审批后,由政府实施,警队财务处是具体的操作部门。审批权限比较严格,总区指挥官一级的警官只能按日常部门办公经费开支规定范围内批款,总额年度不得超过50万港元。
在经费管理上,警务处专门设有内部审计科(内部核数),专门负责对经费使用的审核工作。该科的工作目标是:
1.维持有效的监控系统,保障警队的资产不受损害。
2.警队的资源,包括财政、人力和物资等各项资源得以充分而有效地运用。
3.各单位严格遵守政府和警队已制定的各项政策、法律、规则和工作程序。
4.警队发出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完整和正确无误。
审计科可以对职责范围内的各警队的工作提供独立评核。
香港警队采用内部核数机制已超过30年的历史。早在1975年以前,就有一支由高级督察负责的工作小组对下属各警队的技术情况进行核查。1996年总部通令第30号宣布,成立财务处,这个小组改名为内部核数科,编制16人。详见内部核数科组织图。
内部核数科组织图
内部核数科负责为警队管方提供独立评估,以检讨隶属于警队工作范围的活动。该科特别协助警队管方确保:
a)现有足够的管理制度以保障警队的资产;
b)警队的资源,不论是财力、人力或物质方面,均以合乎经济原则且高效的方式运作;
c)遵守警队及政府的既定政策、程序、法律及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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