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是,政府方面是如何怀疑上谢尔顿的?
桑托的证词说是全面布控,然后靠运气发现。
这看起来不错,一开始爱德华也相信了。
但现在可以判断,桑托撒谎了,显然FBI对保卫犹太人协会的重要成员包括谢尔顿在内的电话做了窃听,然后从窃听中得到了线索,最后守株待兔抓人。
今天质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相互勾稽的问题,让桑托承认,他是从FBI的窃听中获得证据。
在这个问题上,桑托显然是作了伪证。
实际上每个刑事辩护律师都知道米国警察作伪证是家常便饭的事情。
因为警察们一直认为,他们处于双线作战中,既与犯罪斗争,也要在法庭上应付奸诈的律师。在这种双线战斗中,不择手段获胜才是最重要的,包扣采用作伪证的手段钉死那些“应该”被绳之以法却被奸诈律师所“拯救”的罪犯。
哪怕伪证被当庭揭穿,警察也很少被会定以伪证罪,因为检察官和他们都是司法部的雇员,是同事!
所以,不指望桑托受罚,但至少要让他说真话,或者让全法庭的人都明白桑托之前的话不可信!
如果可能,最好让桑托承认:如果谢尔顿告诉他同案犯的名字,那就不会传唤他出庭作证。那就完美了。
卡马西平上场前,特地把准备的文案和质证要点都向爱德华交代了一遍,算是手把手的教他。
这次质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目的:
让桑托以为他和谢尔顿的谈话没有被后者偷录。让他在法庭上可以肆无忌惮的对各种细节问题撒谎。
因为他知道,与他证言想矛盾的只有谢尔顿的证词。
卡马西平将诱使他回答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最后将被和偷录的录音用来作对比,证明他的证词是谎言。
第二阶段,卡马西平将在质询中逐字逐句的在法庭上宣读一些桑托和谢尔顿的谈话抄本。
目的在于让桑托以为:谢尔顿有可能录下了至少一部分谈话内容,此时,桑托会陷入紧张和猜疑。
第三阶段,卡马西平会继续念一些听起来像是关于BLM大楼爆炸案的“逐字逐句”的“谈话录音”的“抄本”。
实际上这并非录音抄本,而是谢尔顿回忆的他和桑托之间的对话。经过润色修饰后,看听上去就像是真的录音抄本一样。
第三阶段的目的在于:由于经过第二阶段的盘问,加上桑托自己心里有鬼,那么他多半会以为卡马西平读的就是他和谢尔顿当时谈话录音的抄本。
既然知道被全程录音了,那么桑托只能承认他确实给谢尔顿做过脱罪免于起诉承诺。因为都有录音了在狡辩否认就没有任何意义。
第四阶段,将当庭播放录音,让法庭了解哪些谈话被录下来,哪些谈话没有被偷录到。
这个策略很巧妙,但实施起来非常艰难:这要求律师在质证有意让证人、公诉方、法官一起产生误解,至少是一段时间误解:即谢尔顿偷录了全部谈话。
能担任此工作的显然只有卡马西平。但这个策略也有司法道德上的风险,看上去有点诱供的意思。
为此卡马西平等人发动各自关系,找了好几个司法道德方面的权威专家确认,得到的结果是:危险,且游走辩护制度容许的边缘上,但从已有判例来看,并不违法。
但这些权威专家也指出,因为要通过语言的诱导,让法官也产生暂时性的误解。
理论上这没什么问题,但实际上,法官很可能会因为受骗而感到恼羞成怒,进而做出对辩护方不利的举动,这才是最大的风险点。
但爱德华们已经别无选择了,只能这样赌一把。
……
质证的第一阶段以一般盘问开场,目的是麻痹对方让他放心。
问的内容泛泛而谈,以至于桑托都觉得无聊。
过了一会,桑托神情放松,和刚开庭时,那幅战战兢兢不停擦汗的样子截然不同。
卡马西平悄悄朝爱德华眨眨眼,意思是,小子,好戏要开始了!
第二阶段发动!
于是他开始询问关于那场谈话的问题。
卡马西平:“你是否告诉过(谢尔顿),你没有告诉他他的权利是因为他向你提供的情报永远不能作为反对他的证据?”
桑托:“不,先生,我没有!”
卡马西平:“你是否跟他进行过这种谈话?”
桑托:“不,我没有。”
显然桑托完全不知道,他和谢尔顿的车里谈话都被录了下来。
卡马西平:“你是否曾向他作出承诺,如果他向你提供苏联驻米文化处爆炸案的情报,他就永远不会被公开揭露?”
桑托:“没有。先生。”,这是在公然撒谎。
毕竟桑托现在毫无心理负担,唯一可能证明他做过“承诺”的证据-FBI的监听录音,已经被销毁了。
这比死无对证还要死无对证,毕竟法医可以让尸体说话,而FBI说没有那就是没有!
卡马西平越发放松起来。
卡马西平:“关于你向谢尔顿先生索取有关向苏联外交使团射击事件的情报时,你是否说过,如果他提供情报,那么你就永远不会在任何审判过程中传唤他出庭作证,或者揭露他告密者的面目?”
桑托:“是谢尔顿先生自愿把这件事情告诉我的”。
事实上,录音内容这种情况下对他说过,如果谢尔顿提供那方面的情报,就永远不会在任何审判中传唤他出庭作证,或揭露他的告密者面目。
当录音内容会不容置疑地显示,谢尔顿并不是“自愿”把这情报告诉他的。
桑托在录音带中好几手段来给犹豫不决的谢尔顿施压,只是在桑托反复承诺不会暴露他是情报来源后,才得到这个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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